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根据《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课堂纪律》、《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、《安徽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制作如下规定:
第一条:学生应尊重师长,配合并服从教师的教学和课堂管理,按时上下课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缺席,上课时不准接听或拨打手机,不得做与课堂无关的事;任课教师采用点名或收课堂笔记等方式,完成课堂考勤,对无故旷课2学时以上的学生应及时汇报到院办。
第二条:学生因故不能上课,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:填写请假单,由认课教师和辅导员分别签字;学生每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0学时以上30学时以下者,给予院通报批评;每学期无故旷课累计30学时以上者,根据《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第三条:根据《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十三条规定,每门课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、或缺交作业量达二分之一及以上者或试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,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。
第四条:受院通报批评及学校处分的同学的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家长。
第五条:本规定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
二○一四年三月
各位老师:
为加强学风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我院特制定《关于严肃课堂纪律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》(附后)。
希望各位老师能够采取随机点名抽查、根据作业本数量、交纸条等多种方式严格考勤,无故旷课2学时及以上的同学名单及时报到院办王晓蓉老师处。
希望各位任课老师能在课堂上宣读一遍《通知》,以示强调!
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办
2014.3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