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,是评价教师思想政治表现、师德、教风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。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和科研工作,表彰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特制定本奖励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突出绩效原则,在教学和科研各个环节表现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,体现绩效考核的绩效思想;突出重点原则,着重鼓励在科研项目、质量工程、专业建设、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;示范性原则,奖励应能够带动学院科研和教学发展的教师,具有示范性。
二、奖励范围
面向全院教职工。
三、时间界定
每年年终由学院办公室对上一学年度的教学、科研情况进行统计、审核、认定、汇总,并进行公示。
四、奖励条件
获得学院综合考核优秀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:
(1)当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;
(2)当年科研工作量达到学院的额定工作量;
(3)根据《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(试行)》计算综合积分,根据综合积分按高级职称和中级以下职称(含中级)两个层次评选出当年综合考核优秀的教师。
五、奖励标准
对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,奖励标准为1000元/人,获奖者当年科研不再重复奖励。
六、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通过,2016年起执行。
七、本办法解释权为院党政联席会议。